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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这是近年来颇为流行的一句话。各级、各部门也确确实实为民办了许多实事,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这些“实事”,有的是该办也有能力办的,有的却是该办暂时无力办的,还有些是可办可不办的。因为过于急于求全、求大,结果往往是力不从心,增加群众负担,引起群众不满,“实事”成了“怨事”。 办实事贵在实,这个“实”,笔者认为它包含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办实实在在的事,它所要求的是“事”要实。所办的事,确实是群众要求办的,并能为他们带来实际利益的事,而决不是赶时髦、摆花架子的空头事,更不是为了显耀自己政绩的“做牌子”;二要实实在在办事,它所要求的是“办”得实,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而不是在口头上办实事,也不是不顾客观条件地一味蛮办。 要办实实在在的事,这是办实事的前提和落脚点。愿各级组织、领导多办些受群众赞誉的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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