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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我市与全省同步执行。 这次电价调整,平均每千瓦时(度)提高0.0189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涨0.008元,由每度0.53元上调至0.538元,峰谷用电价格亦同步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每度下调0.039元;农业生产用电中,种养业每度下调0.015元,排灌用电每度下调0.01元;而非工业用电每度上调0.051元;大工业用电每度上调0.021元;普通工业用电每度上调0.021元。 为便于实际操作,将工业和非工业用电区分开,是这次电价调整的最大特点。涨幅较大的非工业用电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研究机构、宗教场所以及市政公共设施、邮政等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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