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上调至12%。 该规定是根据绍兴市《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讨论决定的。根据该规定,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作调整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作了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月考核奖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