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谐的建筑施工劳动关系,从7月1日起,凡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都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醒目处悬挂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建筑工地民工务工温馨提示”牌和“建筑工地民工维权须知”牌。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工地项目未按规定挂上述两牌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建筑市场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