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我市从7月1日起对130家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实行这一办法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代缴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