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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空调凭借其独具的使用价值,“笑傲”整个夏季家电市场。那么,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销售商会采取怎样的售后服务?这成了眼下消费者最为看重的问题。 盛都花苑一住户家的空调无法正常运行,当打电话要求销售商上门维修时,商家维修部却以机器配置需到杭州拿货为由将事情搁下了。在过了20天仍未得到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受不了夏季炎热的用户终于再次打电话责问相关情况,维修人员最终上门前来,结果只用了2天的时间就将拖了20天之久的问题解决了。可见,电器的售后服务质量需要“升级”了。 7月19日,家住崇安里的姚女士来电反映,由于她家前段时间正在装修,所以把空调拆了,现在装修好了,想请人把空调重新安装好,而且不需要安装室外机,两位维修人员把立式空调装好花了半小时功夫,之后收了她100元钱,姚女士索要发票,他们却不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对方必须出具。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对空调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为厂家倒闭而无法获得商家承诺的“三包”服务。消费者汤某于2004年购买了两台品牌空调,当时商家承诺主件保修5年、附件保修10年。两年后,汤某购买的空调出现了故障。由于生产厂家已经倒闭,无法提供维修服务。对于这种情况,消协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先找到当初销售空调的商店进行维修;如果出现商家倒闭而厂家仍存在的情况,则可以直接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二是维修收费不合理、维修项目不公开。一些家电维修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想方设法降低维修成本,有的使用旧的零配件,并乱定价乱收费。对此,消协认为,提供家电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增强诚信意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规范的维修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维修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在维修过程中隐瞒维修项目、以旧配件冒充新配件、不按规定收费,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接受服务。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空调等家电维修服务时,不要怕麻烦,在维修前和维修后要注意以下方面:维修前要事先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维修后要索取写明维修项目的服务票据;有更换零配件的,要把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保存好,以便在碰到问题时作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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