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统计局创新统计执法工作,制定了《嵊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单位回访制》,并予以实施。 《回访制》实施对象主要是上年被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稽查)已立案查处的单位。实施内容是对已立案查处单位统计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上门指导立案查处单位的统计工作。同时,《回访制》规定了实施方法、程序和实施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