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征税范围调整为:除乡行政区域外,我市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7%和5%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企业所在地在市区行政区域的,城建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在建制镇行政区域的,城建税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