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市林业局公安科组织民警,突击检查了我市8家休闲山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新产品,必须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经查,甘霖镇“追鱼农家乐”等6家山庄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当场予以扣押并没收野生动物实物。共收缴野生蛇类25条、蛙类155只,鸟类21只,其中省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一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山庄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