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出台检务督察办法,对办理案件、廉洁自律、遵守规章制度等七个方面进行督察,以塑造检察干部新形象。 为推行这项制度,市检察院专门设立检务督察室,对干警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求各内设机构填写《检务督察表》、报送备案审查材料,由检务督察室作书面审查。督察人员将参加或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开展相关调查,进行案后回访等。检务督察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结果将作为党委决策、考核部门和干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