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了市某服装厂业主交来的3000元银行罚没款专用票据。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年5月16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进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服装厂的劳动用工管理很不规范,既无职工名册,也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检查时又不予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在5月30日前建好职工花名册、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问题作出改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月29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用人单位作出处以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