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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年每人60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扶持范围之内,具体来说,20年是指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过去几十年来,我市修建了不少水库,从而也产生了不少水库移民。国务院这一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了了解这一政策的实施情况,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民政局移民办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省里已经对这一项工作作了部署,但是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没有确定,如大中型水库的界定、移民情况的统计等等。我市已经上报省民政局的大中型水库包括南山水库、辽湾水库、坂头水库、丰潭水库、剡源水库。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当中,估计正式方案要在春节前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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