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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近日,我市“两办”专门发文,出台六项措施加强农民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联络员)为补充,加快形成职责明确、覆盖全市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二是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和受案范围。根据嵊州经济发展状况,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为经济困难标准;受援助对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的所有案件当事人。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公开栏,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等上墙公开;在农村设立标有“寻求法律援助,请拨12348”的指示牌;发放农民法律援助卡,制作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四是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办案费用的减免措施。相关部门一律减免有关费用,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五是加大农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配强配好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至2007年底,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达4人以上;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把《法律援助条例》列入“五五”普法内容,送法进村入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群众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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