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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乐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啤酒瓶爆炸伤人的赔偿纠纷。 8月25日中午11:40,在长乐镇盛发电子配件厂打工的贵州籍民工程某在长乐镇一快餐店购得“石梁”啤酒一瓶,当他拿着啤酒走到楼梯时,啤酒瓶突然爆炸,走在身边的儿子左手手臂被啤酒瓶玻璃碎片戳入,顿时鲜血直流,连忙到长乐人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程某儿子的左手手臂伤口有6厘米长,1厘米深,共缝了8针,下颚等其它地方也有轻微擦伤,治疗期间程某共花去医药费350多元。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程某向长乐工商所申诉,提出要求“石梁”啤酒厂方或经销商赔偿。长乐工商所接到申诉后,立即与“石梁”啤酒厂方和嵊州代理商徐某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石梁”啤酒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郭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500元。至此,这起啤酒瓶爆炸伤人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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