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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次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0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给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养老金的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和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在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上,分两块内容: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00元的标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6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二是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一类是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另一类是截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同时符合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此外,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省厅对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出了补充意见: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2005年本人实际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0%。 在省厅文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按照嵊政[1999]6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中纳入由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普调部分按缴费年限满十年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1元;特调部分按其他退休人员同样标准执行。二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保养人员,普调部分按退职人员缴费满十年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特调部分按年龄段规定执行。三是在执行2005年补充意见时,原“扩面企业纳入的退休人员”和“保养人员”,均以去年本人实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增补养老金额度。四是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市劳动保障局工资保险科审核后,由市社保局按规定增资发放。其他增资对象,由市社保局按规定直接办理调整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直接发放。 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已完成了10000余企业退休人员的调资测算工作,全部增资工作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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