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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鹿山街道有不少家长来电询问孩子户籍落实问题,而孩子大多已到入学年龄。 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一部分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新生儿落实户籍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是到孩子快要上学了,要用户口簿了才想起办理。而按法律法定: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的30日以内,应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跨县市申报落户的还须出生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向婴儿监护人常驻户口所在地所辖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针对市民咨询内容,公安窗口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出生医学证明》尚未申领或遗失、损坏的,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向市妇幼保健院申领或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后按出生申报规定办理;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医院接生记录、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再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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