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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进行传销行为,同样触犯国家法律。9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家住鹿山街道的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向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1300元后,成为该公司网站的注册会员,从事非法传销。该传销组织以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为载体,规定参与者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成为该公司网站的注册会员,享有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继而按照发展的人数获取积分来获得报酬的权利。 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发展会员,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一共发展会员469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09700元,个人获利人民币5253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系变相传销,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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