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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嵊州市“十一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规划指出,要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 规划还指出,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至“十一五”末,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济困难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数增长率达到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规划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至“十一五”末,市法律援助中心应有三间或8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并在临街底层有方便群众来访的接待窗口,专职工作人员达4人以上,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达到2人以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办事效率。各乡镇(街道)及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 规划还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质量监控、工作制度、队伍建设、奖惩激励机制等方面作了科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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