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市煤气公司原经理袁某某贪污公司公款50余万元一案侦查终结,并于近日由该院公诉科提起公诉。 经查明,市煤气公司系一家国有企业,袁某某于2001年至2003年间,在该公司与嵊州、新昌两地另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承包经营液化气过程中,利用担任公司经理职务之便利,分24次截留参与联营的利润基数款12万余元,分8次侵吞联营剩余利润款13万余元,并通过编造虚假的液化气采购等手段,套取市煤气公司资金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