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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帮忙洗脚事先未向老板打招呼,结果竟惹出人命官司。近日,钱某某被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钱某某和邢某某都在长乐镇开洗脚房,平时两家关系融洽,常在联络、走动。今年10月4日晚8时左右,邢某某店里人手不够,他开摩托车从钱某某的店接走两名洗脚小姐去帮忙,钱某某知晓后,以未经其同意为由,立即打电话召回她们俩,为此两人引发纠纷。当晚9时30分许,邢某某赶至钱某某的店内,两人发生争吵并互殴,邢用店内的烟灰缸将钱砸得头破血流,钱遂从店内抽屉里拿出尖刀朝邢的胸部戳了一刀,邢某某负伤逃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一点小事而夺走他人的性命,等待钱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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