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用地管理的意见》,安置留用地实施范围从城市规划范围内扩大到五大集镇,安置标准从被征地总面积的5%提高到10%,并规定4%为发展三产用地,6%为发展二产用地。 为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市积极推行村级安置留用地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实惠,得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