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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已84岁高龄的一位老人来到市新闻传媒中心反映他儿子的不孝事:他儿子一直对久病在床的老母毫不关心,连死了也不知道,当他的亲戚和居委会的有关人员敦促他应负葬母责任时,他竟拒绝并不叫他的子女回家送葬,更为可气的是,在他母亲治丧期间,他还叫来了一些非亲非故的人去吃丧宴,造成了去吃的人大大失控,这一来,使他老父亲多花了一万多元的冤枉钱,使他父亲哭笑不得。 不仅如此,老人的这个儿子还在丧事中大捞了一笔,他把办丧事后剩下的物资用车拉了回去。他父亲气愤地说:“生出这个儿子既不尽孝道,又不为父分忧,还要以这种方式来气我,真是气死我了!” 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儿女的,不仅应当在物质生活方面尽到赡养职责,还应当在精神生活方面让老人过得愉快、幸福。然而,老人的儿子却连起码的道理都不懂,还时时处处“找理由”虐待老人。可以说,他已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变老,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可见,虐待老人是一种犯罪行为,为我国法律所不容。 父母含辛茹苦几十年,该付出的都付出了,老了自己养活自己的能力渐渐丧失。“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长大成人后的子女理应尽赡养父母、照顾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在重阳节到来之际,我们应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地发扬光大,不仅做子女的要关心爱护老人,而且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爱护老年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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