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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市委召开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并形成决议。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郭敏在会上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魏伟,市委副书记夏能勇、马志龙,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旭波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其他市委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晓董宣读了《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并就决议草案作了具体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和主要议程以及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决定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2月在嵊州市区召开。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我市全体党员和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此次会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各筹备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党代会及换届选举的所有程序和每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会议顺利举行。 会议要求,要认真工作、扎实准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好大会工作报告,认真抓好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顺利圆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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