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提起了公诉。 2005年9月,被告人姚某以租车自用为名,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骗得我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波罗轿车一辆,计价值人民币77000元。10月,姚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得另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东南凌帅轿车一辆,计价值72000元。姚某将骗得的轿车都以低价抵押给了他人,所得钱款用于还债及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