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一服饰加工企业因使用没有与其发生业务的单位所开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被市国税稽查局查获并处罚。 市国税稽查局在企业税收稽查中发现一服饰加工企业,在向某纺织原料市场个体户购进一批布料后,个体户因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便从其他没有与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纺织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该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针对这一违法事实,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和并处一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