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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才一个月,因偷窃正在使用的电线“再进宫”。12月5日,被告人徐某被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4岁的徐某是湖北省通山县人,从没接受过文化教育。2004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锒铛入狱,今年9月2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但没有悔改,不久便又重操旧业。今年10月16日凌晨,被告人徐某在甘霖镇金家沿村田畈,用老虎钳剪断电线,窃得正在使用的25平方七芯裸铝线540米,价值人民币820.80元。徐某得手后在甘霖镇蛟镇马路边候车时被巡逻人员发现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不思悔改,又窃取正在使用的农用电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且他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触犯法律,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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