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增加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规定;二是增加了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生意外不能认证或丢失时的认证、抵扣及记帐的补救措施;三是对专用发票的填开有了新要求;四是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条件、依据、手续作出了新的规定;五是对购买方退回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六是对专用发票的抵扣作出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