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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有这样的疑问:“公司除了每月工资,到年底有一些分红,家中有一套房屋出租给别人,平时还有炒股收入。这12万元是不是就是指工资收入?”很多市民也都有这样的疑问:“我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还用得着自己申报吗?”为此,记者前去地税局了解了一下。 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通知》明确规定,年度内需计入纳税所得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之总和。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上述所得的总和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个税,或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记者也了解到,有3项收入不算在年所得中:一是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如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和复员费等;二是可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是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 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还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向我市地税局各税务所和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直接到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应事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可从“嵊州财税网(www.szcs.com)”网站下载。 据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都是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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