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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一村王虎路6号,住着80岁的邵群老人。1月22日,他特地到村办公室与村委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然后来到长乐镇政府办好了“遗体捐献”的证书。 早在三年前,邵大爷就郑重地对女儿、女婿说起一事:“我死后,请把我的遗体捐献给医院,让医生解剖或许还有点研究价值。”他的女儿、女婿经济条件比较好,对父亲的这种“要求”迟迟没有应允,心理上也不愿父亲去世后这样,邵大爷就反复做女儿、女婿的思想工作,直到今年元旦后他们才在父亲的遗嘱上签了字。 编后语: 无偿、自愿捐献遗体是一种崇高的行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80年代,杨尚昆、胡乔木等20多位老同志倡议把遗体捐献给医学界利用,这是殡葬改革的一大飞跃;上世纪90年代,邓小平同志身体力行,把角膜无私捐献给了医学事业。在我市长乐镇一村,80岁的邵群老人日前与村委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这一举动,无疑在全村带了移风易俗的好头,这对树立农村丧事新办的新风尚,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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