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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我市召开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丙参加会议。 据了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倒塌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制度。凡嵊州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所有农户都有资格参保,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己交费3元。农村住房保险后,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最高每户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 吕丙在会上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会上,市发改局、民政局、人保财险嵊州支公司负责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工作进行了介绍。甘霖镇、北漳镇、通源乡有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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