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三界镇沈某驾驶山东省梁山县的一辆大型拖拉机,由三界镇溪边村驶往三界。上午7时许,途经支剡线0002KM500M三界镇茶园头村地段,与该镇闾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当场损坏,此后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沈某驾驶拖拉机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而与两轮摩拖车相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而,沈某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