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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从2月16日起,市民可以在市区有限“开禁”,享受烟花的绚丽和燃放时的快乐了。 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2月16日零时至2月25日24时止(农历廿九至正月初八),共计10天。 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区域:烟花爆竹的销售按指定地点设立临时销售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设摊点销售和自行组织货源销售。禁止在江滨市场、中国领带城、剡湖公园、鹿山公园、市府大楼、车站、油库、宾馆、酒店、仓库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双禁”将于2007年2月26日起零时(正月初九)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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