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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特许春节期间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从2月26日(正月初九)零时起重新恢复“双禁”,禁止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市区街头和小区时发现,一些还沉浸在春节喜庆中的市民依然不顾“双禁”规定,随意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 2月25日(正月初八)本应是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天。这日上午,记者沿着市区官河路和东南路一路驶来,只见几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大都能遵守“双禁”规定,经营户们已经自觉停止了销售,开始收拾整理摊位。但记者同时发现,个别摊位却依然偷偷地向顾客兜售烟花爆竹。 与经营户的“自觉”相比,一些依然在街头和小区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却显得有些“不自觉”。以下是2月26日记者所见所闻的几个不和谐镜头: 早上7点左右,还在沉睡中的湖都花苑的居民突然被一声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惊醒,由烟花爆炸声引来的小车警报声顿时响成一片;在东南路和富豪路的交叉口,这边是几个市民在燃放两串大红鞭炮,那边是两个环卫工人正在辛勤打扫撒满一地的烟花碎屑;整个上午坐在办公室里,声声烟花爆竹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让人很难安心工作。 “爆竹声中一岁除”。在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中,过年放烟花、炮仗是驱除怪兽、迎来平安的一种仪式,虽然时代行进到现在,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主要图的是喜庆和热闹,但最初祈求平安的愿望却依然不能忘,如果违法燃放,就没有新年祝福那个“味”了。在记者看来,令行禁止就是“福”,市民应该自觉遵守“双禁”规定,还剡城一个清净和安宁。 新闻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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