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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燃放烟花无人过问,谁知却被民警逮个正着。目前,市区两位居民因违反“双禁”而被市公安机关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 2月26日(正月初九)上午8时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燃放烟花爆竹例行检查,结果在市区西后街一店铺外和长丰路某企业门前发现有两位居民分别在燃放“开门红”和“春雷炮”,民警随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两位居民分别被处以500元的罚款。据悉,这两位居民违规燃放烟花,主要是为给店铺开张和企业开工增添喜庆、图个吉利。 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采访时,一位民警告诉笔者,从2月26日零时起,市区已全面恢复“双禁”,禁止在“双禁”区域内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真遵守,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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