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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在长乐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海盐某化肥厂答应赔偿长乐镇郯城村茭白种植大户钱武松1.2万元损失。钱武松因为使用该厂的化肥而出现茭白“烧苗”现象。 钱武松是长乐镇郯城村的茭白大户,已有数年茭白种植经验。3月9日那天,他从该镇某农资经销点购买了海盐某化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然后将其施播在他种植的23亩茭白田里。3月11日早上,钱武松前去茭白田查看,竟然发现施了过磷酸钙的茭白出现了“烧苗”现象。钱武松咨询市茭白专家后,认为出现“烧苗”现象是使用了该过磷酸钙造成的,而这一事故极可能造成茭白的迟产和减产,预计经济损失将达数万元。钱武松在与农资经销店商谈无果的情况下,于该日傍晚到长乐工商所投诉,请求长乐工商所及长乐消协分会协助调解纠纷,解决困难。长乐工商所及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 工商所干部通过几天时间,先后检查了辖区内十余家农资商店,并对上述海盐产的过磷酸钙进行了抽样,送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先后咨询了市农科所、市农业局的相关专家,并数次赶到钱武权承包的茭白田现场查看茭白生长情况;又在此基础上,召集了上述过磷酸钙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调解处理。 经过一系列深入的调查和细致的工作,这一案件在3月15日调解成功,生产企业补偿给钱武松12000元,钱武松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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