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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下午,“滨江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高先生和吕先生向记者反映:虽然小区业委会已经多次要求,主管部门也多次协调,但作为“滨江城市花园”开发商的佳合房地产公司,迟迟没有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影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和居民生活。 “滨江城市花园”业委会和开发商佳合房地产公司何以起争端?记者从市建设局规划科和小区业委会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去年12月28日,“滨江城市花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为改善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委会准备聘请新的物管公司,但前提是需要开发商办理物业交接。从今年1月份开始,业委会的相关人员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可3个多月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市建设局规划科的有关同志曾明确答复,开发商应该根据业委会要求,向业委会移交相关物业交接手续。 据了解,此事还带来了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有些居民开始拒绝向物管公司缴纳物管费,小区的卫生和安全也大不如前,“许多楼梯多日没人来打扫,这样下去真的不是办法。”业主吕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诉苦。业委会主任高才兴认为,要解决目前“滨江城市花园”的小区管理,只有尽快敦促开发商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通过公开招标落实新的物管公司,交接内容包括物业相关资料、物管用房和维修资金等。现在一些小区业主担忧的是:“如果开发商一走了之,所有一切可能无从着落。”为此,“滨江城市花园”业委会的成员目前正在多处走访,希望和开发商最终能达成和解,此事也能早日得到解决。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发展,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新闻助读:《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结合《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绍兴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建立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年综合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3—5%的比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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