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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药多名”的现象让很多患者感到困惑,因为手拿处方如同在读“天书”——根本就不知道医生开的是什么药。不过,从5月1日起,这种情况会有所改观,新实施的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生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 卫生部表示,从5月起实施的 《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约定俗成的办法开处方。如果患者发现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使用代码等非药品通用名称,除了可以拒绝接受诊疗外,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为方便药品名称的查询使用,并规范处方药品名称,卫生部编写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并已经公布,以供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士参考。 《目录》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种药品。 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据市中医院的一位专家介绍,“一药多名”的现象现在非常普遍,比如,头孢曲松钠是一种抗菌药品,在同一个通用名下,这种药物不同产地、不同药厂的商品名却有罗氏芬、丽珠芬、菌必治、菌得治、抗菌治、康力舒等20多个名字;阿奇霉素甚至有90多个商品名,左氧氟沙星也有超过90个商品名。这位专家坦言,如此多的商品名别说是患者,就是医生自己有时也搞不清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出台了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该目录只收录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要求医生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其实是对 “一药多名”开刀,因为 “一药多名”很容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带来用药安全隐患。 据悉,通用名开处方对患者来说还有很大的实惠。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患者可选择到医院外面的药店去买药。只要药品通用名相同,其商品名、价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即使五花八门,也是同一种药,患者如何选择自然心中有数。既然是同一种药,那么在药店里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多种,这时患者就可以选择其中价格相对便宜的一款购买,直接减少买药的支出。这对遏制药价虚高也具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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