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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海鲜后拉肚子,要求经营者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18元钱的电子表,安装5元钱的电池出了点问题,张嘴就要100元赔偿金;裙子上溅上了一滴猪血,就要求经营户赔偿损失800元。最近几天,鹿山工商所连续接到几起“过火”的消费投诉,消费者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的数额也很离谱。 4月16日,消费者张某到工商所投诉,说他前一天到市场买海货,回家吃后拉肚子,花了200多元钱的医药费,要求经营者给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工商人员找到这家摊主,据摊主说张某那天是买了20元钱的海货,都是很新鲜的。摊主当天卖了50多公斤海货,没有其他消费者来投诉过。工商人员要求消费者拿出医药单据,他却说单据弄丢了。最后经过调解,经营者赔偿了张某100元钱医药费。 前两天,徐老太发现电子表没有电了,就到市场上换了一节5元钱的电池。两天后她发现电子表慢了5分钟,她怀疑电池有问题,就找到经营者。经营者说已经戴了两天了,究竟是什么问题,没有办法鉴定。徐老太不愿意,认为经营者态度不好,要求退电池,还要经营者赔偿100元钱。工商人员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消费者才同意经营者为她换了10元钱的电池。 林女士到市场买猪蹄,商品成交后,经营户在帮林女士装猪蹄时,没想到一滴猪血溅到了林女士的白色裙子上,林女士当即要求经营户赔偿损失800元。经营户提出将裙子送到干洗店干洗,费用由自己承担,林女士不同意。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户向林女士赔偿损失100元了事。 后记:应该说,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是好事,但个别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却产生了偏差。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在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合理赔偿,而不应该随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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