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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 designtimesp=4895>(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属于装饰,其计税营业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凡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的价款合理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款征税; (2)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合同所确定的价款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指导性标准核定计税营业额。 此外,还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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