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改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长乐镇党委政府决定进行精简机构,设置为“三办二局二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统计分局)、村镇建设局、综治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等7个职能机构。
长乐镇作为省小城镇改革试点镇,拥有县(市)一级经济和行政管理职权,拥有县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工商登记与注册、干部人事管理等权限,设立了绍兴市唯一的镇级金库。此次机构改革,合理配置了办公资源,整合挖掘了人力资源,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理顺了局办与片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了机关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调整和完善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订了政情民意互动制度,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