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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周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两名电脑硕鼠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进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2005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依旧好吃懒做,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因此经济非常拮据。2006年,王某在温州碰到一个叫“阿勇”的人,从交谈中他得知二手电脑很有销路。由于王某平时经常上网,对电脑略知一二,心里便起了偷电脑转卖的念头。回到嵊州后,他叫来周某一起干起偷电脑的勾当。在接下去的几个月里,王某与周某先后在工商局、快递公司、剡山小学等地方采用撬门的手段,窃得电脑13台,并把其中几台以不同价格贩卖给“阿勇”及其他人,共计价值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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