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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8日零时起,所有行驶杭甬、上三高速公路的外省警车及非制式警车(即挂白底红字警牌照,但未按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的警车),均应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行路权”。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91号《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交通厅浙交[2007]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路主管部门集中治理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的违规减免,并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决定自5月8日起对外省警车、非制式警车行驶高速公路时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缴纳通行费。 届时,这些“特权车”、“人情车”将不再享受高速公路“免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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