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监督法》辅导讲座,讲座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主讲。市领导盛秋平、朱钦苗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副职以上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听取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当中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丁祖年在讲座中围绕《监督法》的立法背景、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就如何贯彻学习《监督法》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使与会者深受启发。 又讯: 昨日下午,全市乡镇人大工作交流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钦苗,副主任陈自军、沈颂理、裘全顺、李永承、叶江仁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的交流发言后,朱钦苗指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注重代表的作用,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关注民生,代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人大工作。朱钦苗要求,乡镇人大工作者要树立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要务实求活,规范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