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籍人孙某某为赚钱而从事贩毒活动,日前,他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孙某某是一个无业游民,2003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5年4月2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一直没有正当工作。 今年3月底,孙某某的哥哥孙某因没钱吸食毒品,遂与孙某某、舒某(吸毒者)商量,每人出资贩卖毒品。3人结成贩毒团伙之后,由孙某某从外地买来毒品海洛因后再予以分包,以手机作为联络工具,从事贩毒活动,共卖出毒品海洛因0.7克。4月5日夜,孙某某伙同舒某在市区某地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拿获,并从他们的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9.9克。 孙某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因贩卖毒品再次触犯法律,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现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