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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20多岁的新昌籍青年吕某为了赚150元车钱,却不料涉嫌盗窃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月初,两个贵州籍青年李某和杨某找到家有自备车的吕某,要雇他的面包车到嵊州,每趟费用150元。吕某看到利润可观,就接了这笔生意,但吕某很快发现,李某和杨某每次叫车都在半夜1~2点。他把李某和杨某送到我市后,就把车停在三江城附近,一段时间后,李某和杨某就带着不同的东西或空手上车,然后叫吕某再把他们载回新昌。到新昌后,李某和杨某就付给吕某150元车钱。这样几次后,吕某就知道了李某和杨某是在偷别人的东西,但为了这区区150元车钱,吕某依然干着这种见不得人的营生。 后来,我市警方在巡逻中发现了李某和杨某的不轨行为,并在4月28日将李某、杨某和吕某抓捕。尽管吕某并没有偷东西,但他由于转移赃物,也属于共犯,被我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吕某被捕后追悔莫及,他说自己本来将在7月份参加最后一次考试后就可以拿到大专毕业证书,自己可能有更好的前程,但依自己目前的情况看,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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