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采取三大措施贯彻《规定》精神
近日,为了构建清正、廉洁、服务型政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长乐镇采取三大措施把《规定》精神落实到实处。
一是分组学习讨论,强化学习效果。依托每周一晚七点学习日,先后在党政班子中心学习组和十个学习小组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并要求每个党员要抓紧时间开展自学,使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对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全面理解和掌握各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规定》的各项内容学好、吃透。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巩固检查成果。党政综合办编印的《规定》学习资料发给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紧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要做到严格认真、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同时要求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村级主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作风建设和廉洁情况登记,并公布于众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监督力度。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下设由纪委书记为主任的办公室,通过广播、宣传窗、黑板报、远程教育网、乡镇看台、农民信箱和手机消息平台等阵地进行全方位宣传、贯彻和学习,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坚决完成好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努力,通过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推进全镇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