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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朱莉新
2007年06月20日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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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日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将全面推开。届时全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自2004年正式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到目前为止,全市参保职工已达6.7万人,但是,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此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我市将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届时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全部职工(包括临时性用工)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按规定先行办理。用人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向地税部门申报。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矿山开采等高风险企业,必须为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今年10月30日前办理工伤保险,全市将在2008年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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