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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朱莉新
2007年06月22日0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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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将有新的重大调整。这次调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继1998年以来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此次调整的核心有三个方面: 首先,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鼓励职工多工作多缴费多享受。我市从2006年起设置五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退职)的人员实行新办法和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照“增加的逐年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计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全部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 其次,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我市属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县市。参照上虞市、新昌县的缴费基数,我市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省里规定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逐年过渡,2007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提高10%的比例,2011年全部到位。 第三,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我市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确定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今后视基金支付能力情况逐年提高。通过5年过渡期,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今后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另外,养老保险延缴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本市首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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