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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张霞英
2007年06月26日1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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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黄泽镇某村书记汪某和村民汪某某被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罪批准逮捕。
3月6日,汪某因不肯在放水工资报销单上签字,与村民单某发生争执,导致单某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汪某被取保候审。就在汪某即将被提起公诉的时候,该村的村民汪某某送了一份关于自己劝架时如何扳单某手指的材料到检察院替汪某喊冤,同时汪某也提出了新的证人证明是汪某某拗断了单某的手指。
然而受害人和当时在场的人员却都说,发生争执时,没有看见汪某某在现场,更没看见他去劝架。原来汪某某为了替汪某减轻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就承认是自己在劝架时拗断了单某的手指,并四处向村民散播这个消息,还根据汪某提供的材料抄写了书面材料送到检察院。被捕时汪某某后悔不已,原以为替人顶罪可以化解纠纷,自己也不用承担责任,谁知道一时好心,却让自己也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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