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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7年07月11日09: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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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市山路7号房屋已实现平稳拆迁,广大市民对此事十分关注。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这次市山路7号房屋拆迁整个过程。 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士英:经过各方面的思想工作、政策解释,被拆迁人在7月8日主动提出履行建设局2005年的行政裁决书。7月8日下午我们会同公证、评估、中介等机构到现场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也认定了我们的评估意见书,签订了协议。7月8日晚上根据建设局行政裁决书的履行实施情况又签订了协议,被拆迁人在晚上23时前自愿腾空完毕。为避开早上交通高峰期,我们在9日凌晨4点多开始对整个房屋进行拆迁,到早上6点拆迁完毕。 记者:市山路7号被拆迁房是强制腾空还是自愿腾空?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国清: 他们是自愿腾空的,被拆迁人自愿腾空以后,我们派员对被拆迁的房屋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以后我们认为房屋已经腾空完毕, 之后,我们把这个腾空的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市建设局,由他们进行拆除。 记者:这次市山路7号实现平稳拆迁,在拆迁安置政策上有否让步和变通? 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士英:没有让步和变通,最终被拆迁人履行的是2005年市建设局作出的行政裁决书,对该房屋实行的是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被安置在丽都雅苑,共5套475.06平方米,被拆迁房的补偿款为1173076元,安置房价格1181249元,差价款8173元,差价款要求被拆迁人在7月30日前付清。 记者:在6·18抗法事件发生后,对参与抗法的被拆迁人家属和少数参与闹事的不法人员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庞伟:6·18事件后,我们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专案侦察工作。目前,对参与抗法的2名市山路7号家庭成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另4名参与抗法的家庭成员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8名参与抗法的外围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记者:市山路7号被拆迁后,市山路将实施拓宽改造工程,请问这项工程什么时候能够完成? 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士英:从7月9日拆迁完毕之后,就进入了施工阶段,我们计划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道路拓宽和停车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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